法制科长说:“我们现在办案单位,还是老思想,老办法,一遇到案件,不分青红皂白,只要搭上点边就先关起来再说。如果证据不足,在放人,完全无视对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的保护。检察院对我们的办案作风很有意见,几次法制联席会议上都颇有微词。闹的我们公安机关十分的被动,这情况我都是亲身经历的。”
法制科长的话看似在叹苦经,但其实就是在为局长的调子找依据。
我们刑大的人,都一声不吭,我们知道今天法制部门来者不善,他们的想法未必和我们一条心。
陈大还是想辩白几句:“我说的这几个人都是有证据指向的,只是顶罪上还缺一点火候。可是不控制起来,可能证据永远都收集不到了!”
法制科长说:“我说的只是一个理念,这是时下司法工作的风向标,也是检察院、法院秉持的理念。这可不是我个人的想法,而是目前办案的现实。回到这个案件,我案件的所有证据材料都已经仔细看过了。这案件最关键的问题,也是案件的核心,就是该案到底属不属于聚众斗殴的问题。陈大的想法我是非常支持的,可是支持归支持,我们执法人员还是第一要讲究证据。目前双方的当事人,都说去事发地点是为了谈判,而不是为了去打架。至于为什么准备一些工具,都说是备着吓唬对方,并不打算使用。至于为什么又发生冲突,完全是个别人一时冲动导致的。这一点在双方的审讯记录里都记录的非常清晰,因此这样一个激情打架的案件非要往聚众斗殴上套,证据还是不能说明问题。因此就现在的办案形势,我认为慎重一点好,你们刑大再仔细调查一下,等证据充足了,再采取措施也不迟。”
陈大一听,有些着急:“如果这么说,我们现在抓住的好些人都得先释放,因为如果不定聚众斗殴,好几个人都得释放。而且把这些人聚集起来的人也不用负刑事责任了,这是命案啊!可以这么轻描淡写的吗?”
法制科长:“命案当然要重视,可是再重视也不能不讲证据吧?我们这样的错误还少吗?”
局长听了皱皱眉头,道:“这是一起命案,上级领导也会十分的关注,群众的眼睛也盯着我们,因此这案子的证据真的这么单薄吗?可不可以想想办法补强证据?”
法制科长索性拿出案卷的复印件,指着里面的几处材料对局长解释道:“局长同志,我说的绝对不是空穴来风。就像死者,至始至终都没有说一句话,而现在刑大抓的两个人都是小喽啰。死者到底要去干什么,一无所知,咬定说是去谈判。还有那个忠哥,听说是要带二十来人来的,可是事到临头一个都没有来。这真的是聚众斗殴吗?一方人这么少,死者一方应该立即逃跑才对,还会在那里被人围住。这从道理上讲不通吗?还有疯牛这方,对方人这么少,如果是聚众斗殴,应该直接动手打他们一个措手不及,还谈什么事情啊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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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制科长说的头头是道,把相应的证据一一翻阅给局长看。局长则是根据法制科长的指引,一页一页的审阅过去,还不住的点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