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2章 是不是吃酒吃醉了爬到高头切神凉

二者,此事发于非授课之时,又值周末,若于课时,简等必严加查察。

三者,汝等身为成人,岂能不知此中凶险?窗牖已设卡,汝等岂能不防?非若稚子无知,若此事发于小学,则简等责无旁贷。然成人失察,实属不该。至于窗何以启,须待破案之人详述。

四者,管理人员当值监控室,若有人值守,或可阻此祸端。然据闻监控室非时时有人,此问题亟待解决。监控之布设与清晰度,亦须因此事而调整。

此事令辅导员惊恐万分,学童身躯魁梧,竟使其腿软。辅导员队伍中,青年居多,关键时刻,老中青三代结合方为上策。

又按校规,每晚九时后当巡查。然昨夜为周末,辅导员未至,人数又少。若巡查及时,或可阻其发生,此简等内部之失也。

公安已给初步结论,虽未公开,但已排除行政事件之嫌,定为意外。简亦认同此论。学童品学兼优,即将转正,性格开朗活泼,非有自杀之意。今分析其因,或为酒醉失控,误以为坐于高处纳凉而坠楼。

至于饮酒之数、同饮之人,共有十一人,皆饮甚酣。学童一早已醉,被同学扶回寝室休息,然其不安于室,复出而饮。当晚已行酒精测试于诸饮酒者,数据存之,待尸检后进一步验证。

又,三楼设有晾衣之索,稚子坠时,或为其绊,体上划痕可验。面有轻伤,疑先触地而后脑触地,致脑浆迸裂,血盈于地,此乃自十四楼高坠之果也。三楼乃女子寝室之所,晾衣之索凡十五道,或即为绊倒之因。家长见伤痕斑斑,疑其子为人所推而坠,恐有被害之祸,此情实乃人情之常。

“昔日父亲节,如吾辈失怙者亦度此节,有父子、祖孙同庆者亦然。又有子故父存者,其父心境如何,吾辈当体察入微,以同理心与家长沟通,忍字为先,勿使悲情更添怒火。试想无子之父,独享父节,其心何堪?况乎独子之殇,吾辈皆应忍辱负重,稍受委屈。”

“此乃吾第三次遇此类事,然此次压力前所未有,或因年岁渐长,心怀畏惧。”

“校宇恢弘,此类不幸虽难避免,亦暴露管理之疏漏。吾辈当深刻反省,加强管理,非独本校,他校亦然。尤须关注毕业季学生饮酒之事,学生返校,辅导员职责重大,须严密监控,勤于走访寝室,细致了解学生动态,半月之内,不得懈怠。又,教管部门亦应深思对策,虽禁酒令在,然寝室之内,监管难度倍增,非一时半刻可毕其功。再言高楼之险,楼道窗扉乃消防要道,严禁开启,虽设卡锁以防万一,然卡锁破损,原因未明,然螺丝遗落现场,线索尚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