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不说话了,而接下来,也就基本没他说话的地方了。
整整两个多小时后,林春霞和杨家华与秦东商定好一切,于歌又大放血的让出来了一分利润后,所有的事情都敲定,双方署名签订了合同。
最先的十二首歌‘榜上有名’,而后面的《想家的时候》则是以于歌的个人名义,赠送给了两位“叔叔”,钢琴曲暂且按下未签。
收益三七分,于歌七!
甲方:东华文化娱乐责任有限公司。
乙方:于歌,代理人林春霞。
以及三份代理人委托书,各自保管。
直到这个时候,两位老板才发现,眼前的这小子根本就不是个人……
咳咳,不是个成年人!
事急从宜,而且这种知根知底的关系,在签合同上,也就没有了那么多的弯弯绕绕,林春霞全权代理。
下午,在两位老板的安排下,整个公司马不停蹄,加班加点,火力全开的开始了歌曲的伴奏录制。
于歌原以为录歌很简单,弹个乐器唱个歌,对着麦克风喊一嗓子就完事了,结果……
结果直到这个时候,他才发现,录个歌居然还有那么多“道道”。
三天,整整三天,他跟个没事人似的,在东华这转转,那看看。
那家伙,就跟个太子爷视察工作似的。
终于在第三天后半夜的时候,所有伴奏录制完了。
这还是说,东华现在剩下的录音组所有人员,连轴转的情况下。
可把那十多个人累屁了。
三天啊,这些人就睡了不到五个小时的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