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上,最终出台了几项管理制度。
其一,制定了轮岗制度,规定督察组每半年轮一次岗,不能让同一队人长期负责这项工作,这样可以避免他们与底下分公司过于熟悉,滋生不正当关系。
其二,建立奖罚分明的制度。督察人员在分公司进行督察工作时,严禁吃拿卡要,一旦被公司发现有此类违规行为,立即扣除全年奖金,并给予开除处理。
同时,督察组成员之间可以互相监督,若发现问题可直接向公司领导上报,只要情况属实,一经证实,公司不仅奖励五百元奖金,还会提升一级工资标准。
其三,每次督察组下去工作时,公司另外给他们配备四名保安队员,由保安队员负责督察组的食宿安排,公司会明确给出食宿标准,不再需要分公司来安排住宿,以此确保督察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。
其四,明确要求督察组人员的一切行动必须听从指挥,坚决不允许单独行动,外出办事时,至少得两人同行或者有保安跟随,确保人员安全以及工作规范。
制度确定下来后,会议也就结束了。我又向公司的管理人员询问道:“那几个违纪的督察人员,现在是怎么处理的呀?”
督察组负责人赶忙回答道:“那几个人已经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了,目前已经有了一些初步结果。
据他们交代,除了哈市这一处,还有另外两个分公司也存在贿赂他们的情况,他们也交出了一部分受贿款项,不过只是一小部分,剩下的都被他们挥霍掉了。”
我又向公司的律师咨询了一下情况,律师根据他们受贿款项的数量估算了一下,说道:“估计判得最重的可能要在十年到十五年左右,剩下的一些从犯,刑期大概在一年到五年不等。”
我听后,微微点头说道:“行了,我知道了。
你们现在重新派人去那几个有贿赂情况的分公司重新查账,要仔仔细细地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