锈船酒吧。
史蒂芬正和律师会谈。
莱斯·麦卡斯特,杰克逊电力公司的内部律师。
上次打过交道后,觉得不错,史蒂芬又找他出来,看能否将这次诉讼交给他。至少也要了解点情况。
“我只是企业律师,对专利也并不擅长。当然,在电话里了解一些情况,来之前,我也有做了一定的了解。”
见对方自曝不擅长,史蒂芬反而松了口气,觉得这位律师不错,讲诚信。
“关于计算机软件发明专利侵权的比对,技术效果的相同,不等同于整个技术方案的相同。一项技术方案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,在分析技术特征时,需从整体技术方案的角度分析,既要考虑记载在技术特征字面上的含义,还需要关注技术特征之间的内在联系。专利权利要求书及相关专利审查文档已明确区分的技术特征,不应再考虑是否构成等同…”
史蒂芬满头雾水。你他喵的在讲啥?
每个字都能听懂,连在一起就不知所云。
“比如,谷歌拥有名称为‘一种用户词参与智能组词输入的方法及一种输入法系统’的发明专利,专利号为‘AM. 9’,该专利至今有效。
“谷歌在起诉状中认为,Meta科技制作的‘维斯顿语音输入法’软件中‘隐式自造词’的技术方案,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等16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。故诉请停止侵权、赔偿经济损失10亿美元。”
史蒂芬有点听懂了,连忙开口应和,不然显得自己太小白:“呵呵,10亿美元,怎么不去抢。”
莱斯谈事情的时候不喝酒。史蒂芬开始递给他的龙舌兰,他摆在身旁的桌子上,碰都没碰一下。方方面面都展示了自己超高的专业素质。
“他们就是在抢!
“阿美利加是海洋法系,是判例法。之前有生效判决认为,输入法专利的二元对需要参与计算概率。因此,专利二元对的技术特征不仅记录‘相邻的两个词’,还记录‘该两个词之间的相邻关系’。
“相比较维斯顿软件与谷歌专利的二元对技术特征,二者相同之处在于均记录了相邻输入的词。二者的不同之处,在于维斯顿未区分形成同一自造词的不同组合,即未记录相邻词的相邻关系。
“根据‘词频’与‘概率’之间存在区别和联系。词频是用户输入某特定词的频次,谷歌专利中的‘概率’指用户输入某相邻词,对在用户输入的所有相邻词对中出现的可能性。
“二者相同之处在于:均受用户输入该特定词次数的影响,但均不简单等于用户输入的次数;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:概率T(A,B)/(SUMBI)受用户输入二元词对的总次数(SUMBI)影响,而词频不受用户输入二元词对的总次数(SUMBI)影响。”
莱斯从公文包里拿出纸笔,在吧台伏案疾书,很是亢奋的样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