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6章 唐代瓷碗

所谓的“玉不过手、金不离目”,首先是要检查玉是否有酸洗或者造假,好多人用手摸了以后,玉的表面会出现不光洁、不干净的现象,不好辨别;玉属于易碎品,一旦在传递过程中出现跌落、摔碎,往往很难界定究竟是属于哪一方的责任,出现赔偿问题双方扯皮;还要防止商家或者个人利用双方交接过程中的接触瞬间,故意碰瓷,坑害对方。

也有人说了,你说有些利欲熏心的店家,会采取这种方式来坑害消费者,那消费者怎么就能坑得住店家呢?

还真的出现过。对方看中、看好、付钱,这时再递给你,要求包装。这是最起码的要求,不过分吧。

店员伸手去接的时候,不知道怎么回事,就掉地上,损坏、摔碎了。

这时候怎么办,你说大不了我认倒霉,亏了,不卖给你了,我退钱给你。

可是对方有话说,人家已经付钱,按道理说这件玉器已经是人家的,现在碎了怎么办?

退钱?我不要钱,我只要这件玉器。

这件碎了,我再给你换一件另外的。

那不行,你给我换的是假的怎么办,我就看中了这一件,没有看中另外的。

反正最后的结果,除了摔碎了你的商品,还非得讹诈你一笔钱才行。

所以你欣赏以后,甚至付款以后,店员一般都会示意你放在柜台上,而不会伸手接,就是避免出现不可预知的状况、分不清责任。同样道理,店员拿给你时,你也不要从对方手里直接接过来,让对方放在柜台上面你自己去拿。

不但玉器,其它像翡翠、工艺品、文玩,甚至街边的烟酒店,都要注意这一点。

眼看着阿慧天天忙得不可开交,生意兴隆、日进斗金,弟弟俩夫妻算是真的急了。

弟妹也低下那颗成天高仰着的头,不再一副烟不离手、游手好闲、吊儿郎当的样子,央求阿慧和我商量,让我帮他寻找投资项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