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新中国成立初期:福利性公共托育体系的建立
计划经济下托育体系的构建
新中国成立后,我国进入计划经济时代。当时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女职工解决育儿困难,从而发动广大妇女参加生产劳动。具有福利性质的公共托育体系开始建立。国家借鉴苏联经验,大规模配置托儿所。根据1951年的统计,各种类型的保育机构已有处(包括托儿所、幼儿园、保育院、幼稚园等),收容儿童共人,尤以农忙托儿所和工矿托儿所发展最快。到1954年,全国厂矿企业、医院、学校等系统已建有托儿所4003个、哺乳室2670个。
2.托儿所工作方针的确立
1955年2月,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北京召开“全国工会厂矿企业托儿所工作会议”,确定厂矿企业托儿所工作方针。明确“托儿所和幼儿园应依儿童的年龄来划分,即收三周岁以下的儿童者为托儿所,收三至六周岁的儿童者为幼儿园”,并且在管理和教育等业务上,“在托儿所的方面,则统一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;幼儿园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”。到1956年底,基层托儿所共有5775所。这一时期的托儿所发展迅速,并且在管理上逐渐走向规范化。
四、改革开放至20世纪末:托育的转型与挑战
1.托儿所制度的确定与发展
1980年11月,卫生部颁发了《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(试行草案)》,确定了我国托儿所制度。该《条例》指出,托儿所是3岁前儿童的集体保教机构,必须贯彻实行以保为主、保教并重的方针,为把儿童培育成体格健壮、品德良好、智力发达的下一代打下基础。这一制度的确定使得托儿所的教育和保育功能更加明确,推动了托儿所的进一步发展。1988年,城市儿童入托率上升至38.9%。
2.托育服务主体的转变
1995年,国家指出“推进幼儿教育逐步走向社会化”,标志着托幼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从政府转变为市场。随着国企改制等政策的推行,企业附属托儿所纷纷关闭,旧有的农村、街道托儿所也大都不复存在。1997年,国有企业改革,从25.4万户,到2007年减少到11.5万户,年均减少1.4万户。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,减轻自身负担,不得不剥离托儿所等福利性机构。这一时期,托育服务的供给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,托儿所的数量急剧减少。